目前主要有哪些招生诈骗行为?具体应如何防范?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支招。
依靠正规渠道 勿存侥幸心理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作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普通高校招生首先须具备国家核准的相关资格,招生计划要经省招办集中公布;考生个人须参加 高考且成绩要达到规定的 分数线 并填报志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只有省招办与相关高校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网上录取。高校招生不得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提高防范意识 识破四大骗术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法分子主要采取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伪造虚假招生信息、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4种诈骗伎俩。对此,广大考生和家长应该切实提高防范意识。
【骗术1】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门不会为持此类“通知书”的学生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来也不会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
【骗术2】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处了所谓“华北科技大学”网站,其假冒并窃取华北科技学院(招生办)网站信息,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混淆视听;“天津文理大学”网站,其窃取 南开大学 等高校网站信息,并宣称交纳三千元即可获得该校毕业证书等。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通过教育部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在这个名单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
【骗术3】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骗术4】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还有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进行诈骗。
【支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它们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
中外合作办学 就读注意“六查”
被喻为“不出国就能 留学 () ”的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不少考生的新选择。但是,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间存在很大差别,甚至出现一些打着中外合作办学幌子欺诈学生的事件。在选择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考生和家长应该注意什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要特别注意“六查”。
一查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名单,目前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予以公布。可通过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二查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等。
三查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办学特点、师资教学情况、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
四查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查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查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可通过教育部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中所公布的关于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信息,以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114招生网 – 山西招生考试网,山西高考政策,山西高校推荐,山西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