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1.上海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连续招生两年以上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学校,一般不再纳入招生学校范围。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上海市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上海市初中在校生、上海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外省市招收非上海市户籍生源。
三、办学形式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职班学习形式,一般以业余学习为主,也可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其他学习形式。成人中职教育教学应单独组织教学班,单独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不能委托其他学校承办。招生学校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将成人中职教学实施方案(计划)报市教委教研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12年春秋两季《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附1)分别于2012年1月12日和2012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五、报名工作
1.成人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办法。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毕业证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样张见附2)。
3.报名时间为:春季班,2012年1月至2月底;秋季班,2012年7月至8月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考生到学校报名、学校自主录取,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网上审核批准。
2.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新生录取名册样式(附3),打印书面新生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到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3.新生报名号由11位构成,其中学校代码(3位)、年度码(2位)、招生季节码(1位)、招生类别码(1位)和流水号(4 位)。招生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位新生生成报名号,一人一号。
七、其他工作
为确保上海市成人中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4)和学校招生人员培训要求,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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