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黑龙江 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013 云南 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
2013 吉林 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吉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吉林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013 浙江 从2013年起,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并具有在浙高中学籍,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此政策待遇与浙江省户籍学生相同。
2013 辽宁 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方案将于2013年高考开始实行。辽宁省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
2013 新疆 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均可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2013 湖北 2013年起,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省内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湖北参加高考。
2013 天津 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消息称,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纳入了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而对于异地高考,天津市则表示,2013年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承诺会抓紧完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考政策。
2013 广西 对于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民”要从严限制。因此广西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限定条件。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 江苏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三年完整高中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录取。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参加江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与江苏籍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2013年起施行。
2013 湖南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2013年起施行。
2013 重庆 条件一: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条件二:普通高中学生的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
2013 河北 与公布政策的多数省份要求考生具有3年高中学籍不同,河北省只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2013年起施行。
2013 河南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2013 甘肃 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3年起 广东 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并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台异地中考政策,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2014 安徽 学籍在安徽,有完整的三年的学籍,就可以参加高考。其他方面没有门槛。
2014 山东 非户籍考生要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总的原则是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政策将于2014年起施行。
2014 江西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政策自2014年开始实行。
2014 福建 福建省已经明确,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2014 宁夏 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2014年起施行。
2014 山西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与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2014 四川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起施行。
2014 贵州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2014年起施行。
2014 内蒙古 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2014 上海 上海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其中指出,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相衔接的异地高考政策。
2014年起 北京 在北京,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的部分还没有计划放开。
2016 陕西 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包括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两部分。
海南 海南省教育厅表示,海南的“异地高考”方案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征求意见。“异地高考”方案的研制、论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日正式通过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