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录取原则:
1.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何乔锁 ,职务:院长。
2.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参考师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口升学录取原则按照山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5.我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6.我院对口升学学制三年,三二对接学制二年,实行单独编班,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 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1.旅游管理、导游、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英语、应用韩语(导游方向)、旅游日语、应用法语(旅游服务方向)、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中西面点工艺、会计、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市场营销、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4000元/年;
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5200元/年;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学费5000元/年;
3.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六条 毕业证颁发:学生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
第七条 录取结果: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邮 编:030031
学院网址:www.sxtvi.edu.cn( www.sxtvi.com.cn)
咨询电话:0351-7973221 7972696
传真电话: 0351-7973202
第九条 附 则: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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