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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6/7 15:15:00 114招生网山西站 【 】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673067 2673888

  网 址:www.sxpolice.org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广泛监督。

  三、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1、按照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学院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三二转段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转段考核办法,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及格以上者予以录取,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我院的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6、专业要求: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

  7、外语要求: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谭恩惠,职务为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政委。

  六、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

  八 、其他

  1、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为学生开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国家助学金”助学项目。

  2、应征入伍的录取新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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