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
坞城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南中环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10号
长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龙堡街15号
机械工程学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兴业街6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代码:13528
八、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雷承锋 职务:院长
九、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十、录取规则
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3)报考我院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8)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口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办法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3)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成立“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过程,确保转段过程公正、公平。
十一、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院为学生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扶助。
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 115号
邮 编:030006
联系人: 蒋老师 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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