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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8/6/7 15:44:00 114招生网山西站 【 】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服务。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招生录取模式。

  三、评价内容

  (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责任

  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反映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运动体质、运动技能、锻炼习惯、体育精神和情绪调控、承受挫折、环境适应的能力。重点是反映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反映学生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修习情况、过程性表现、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重点是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科普教育、科学实验、创造发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平时表现(考查)成绩占 20%,学生自评占 10%,教师评议占 20%,学生互评占 50%。

  (三)结果呈现

  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各学期评定结果采用 100 分制,初中毕业总评结果采用等第制,分“优秀”“合格”“需努力”三个等第,用 A、B、C 表示,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分别为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 30%左右、60%、10%以内,学校根据要求实行总量控制。本市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互认,由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转入学校按本校制定的实施办法予以认定。三个学年各学期所占比例如下:

  (四)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 7 天。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二)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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