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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6/7 15:50:00 114招生网山西站 【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要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实现与区域内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另行发文通知)

  2.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高中招生计划并监督各高中严格执行。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区域、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市(州)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加分奖励政策,对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合理确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加强本地区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管理、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2018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自主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可探索通过自主命题或委托命题、联合命题等方式,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命制工作。探索建立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与高考改革省级管理平台相衔接,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和《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初中教育与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全面打好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稳妥推进。结合省情,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其中,外语科目加试听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加试外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考查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蒙古族中学的考生考汉语文和蒙古语文(蒙授、加授)。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单独成卷。

  3.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4.重视对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验操作的考查。本着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制定理、化、生三个科目实验操作的考试标准和要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5.外语听力、口语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6.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7.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四)命题要求

  1.改革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查内容,着力提升考试评价的育人功能,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命题要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杜绝偏题、怪题。

  2.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人才库,明确“入库”标准,对“入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统筹研究和推进命题改革,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考试评价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切实发挥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

  3.明确命题方式。我省命题方式仍采取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其他地区委托省里命题的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探索自主命题。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地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和“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在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级15分、初中二年级15分、初中三年级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

  3.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抓手。

  五、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政府各部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意见,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其余的改革措施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附件2: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省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家校联动育人。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激励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要及时肯定成绩、表彰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参与性原则

  立足于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

  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理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下理念:

  激发成长动力。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学生成长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激活学生成长基因,激发学生成长动力。

  培育核心素养。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与核心素养培育相一致,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引导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关注共性发展多、个性发展少的问题。要通过评价活动,发现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引导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

  促进共同成长。综合素质评价要保证学生的全员参与,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同时要采用个体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关注学生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四、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在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方面的发展、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等情况。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价活动

  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设置多样化的评价活动,以这些评价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充分参与,完成对上述内容的评价。为满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学生评价的现实需求和实现评价服务学生发展的作用,建议各地应设计以下评价活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一)成长计划:立足于自主教育,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由学生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写实记录: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评价活动,用典型事实材料和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反映学生发展情况,更好地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功能。

  (三)民主评价:通过自评、互评、教师评等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让学生即关注自我发展,也关注同伴发展,更关注合作发展。

  (四)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学习与活动表现是评价的重点工作。此项评价活动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进行日常行为表现评价,在学业水平方面为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在其他三个方面为日常活动表现评价。

  (五)学业测试成绩:此项评价活动是学业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六)共同体评价:此项评价是集体评价活动,包括学校对班集体的评价,班级对小组的评价。要通过集体评价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

  (七)获奖认定:每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与认定学生的获奖情况,并根据获奖内容在相应方面进行评价。

  (八)学校自主评价: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设计评价活动。

  六、评价方法

  根据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前要设置每项活动的评价分值,把具体评价活动对应在评价内容五个方面中的某一方面,评价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各项评价活动的分值可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统一设定,也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设定。

  学期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学期末生成学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积分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建议分为A、B、C、D四等。每学期结束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形式呈现。各等级的比例和等级算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设定。

  毕业评价采取分项认定的方式进行,生成毕业分项认定结果。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分别按照初中一年级占30%、初中二年级占30%、初中三年级占40%的权重求加权平均值,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各等级的比例和等级算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设定。

  七、评价程序

  (一)建立评价档案

  各初中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账号,设立电子成长档案,以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二)评价信息采集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确定信息采集周期,保证信息的及时录入。写实记录、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等评价要即时采集信息;民主评价、获奖认定、成长计划等评价要定期采集信息;学业测试、共同体评价等要做到活动结束后立即采集信息。

  (三)评价数据处理

  每学期结束前,各初中学校在评价信息采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价信息处理工作,包括:评价信息的整理、遴选与审核,五个方面分项积分与等级的生成。

  (四)评价结果公示

  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对评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仲裁和处理。

  (五)评价报告生成

  每学期末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系统生成学生个人的评价报告,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公布。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成长计划的内容与完成情况、遴选后的写实记录内容、获奖信息、学业成绩、体测结果、学生成长感言、家长寄语及教师评语等内容。

  (六)评价结果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州)、县(市、区)及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各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八、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是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和阶段总结,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期报告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期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

  九、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管理,以市(州)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本地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有效衔接和畅通,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开展宣传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开展分级培训。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3.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评价数据,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此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附件3: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10.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11.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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