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监考老师处理作弊怀恨在心,成考作弊被抓殴打老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上海杨浦区法院今日披露,该院对张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监考老师各项损失4万元。
2012年7月初,20出头的张某在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期间,因作弊被监考老师处理。她把被处理的怨气统统发泄在监考老师身上。次日,张某和男友又一起找到考点,冲进正在考试的教室,欲强行将监考老师拉出教室遭拒,她在教室内将监考老师推打在地,并对老师的头、面部和身体拳打脚踢,其男友则在旁阻止其他老师拨打“110”报警或离开教室,造成考场陷入混乱。
待张某停手后,她与男友一同逃离教室,当日晚,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将鉴定,监考老师头部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鼻部外伤,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已构成轻伤。经法院审核,确认监考老师因治疗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在向法院交付2万元,用于赔偿损失。
杨浦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由于她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因考试作弊被查处而冲入考场报复监考老师及已向法院预交2万元用于赔偿等具体情况,在量刑中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她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审核确定,张某应赔偿监考老师各项损失4万元(含已交付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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