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建立“全科开考、选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将现行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实行全科开考,是指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考试范围,分书面考试、操作考试和考查三类。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操作考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地测试方式;音乐和美术,采取人机互动方式;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的方式;理科实验,采取实地操作的方式。信息技术和理科实验两项操作考试成绩作为综合实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二)科目分值及成绩呈现方式
书面考试科目:
1.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20分(含听力20分),三科以实得分数呈现。
2.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均为7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六科成绩采用等级呈现,分为21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以县为单位(含属地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按照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C1 | C2 | C3 | C4 | D1 |
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7 |
等级 | D2 | D3 | E1 | E2 | E3 | F1 | F2 | F3 | F4 | |||
比例%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操作考试科目: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音乐、美术满分1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0分,其中,生物实验操作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由学生现场随机抽取1科,满分5分,以实得分数呈现。
考查科目: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
(三)考试时间
书面考试科目:采取“同一时段,随结随考”的办法,即生物、地理在初二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其他科目在初三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时间为620—22日。
操作考试科目: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在初三第二学期进行。以上考试均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
考查科目:在初三第二学期进行,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命题与考试组织
书面考试科目:委托省教科院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以县(区、市)统一设置考点。
操作考试科目:以市制定测试内容和办法,由各县(区、市)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采取送考进校或分片集中测试的办法。
考查科目: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市制定考查要求,各县(区、市)组织,由各初中学校在本校进行考查。
(五)考试范围与命题原则
书面考试科目: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不考查死记硬背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分析、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逐步增加开放性、探究性、案例分析型题型的比例。试题难度以学生毕业合格水平为准,易、中、难试题的比例控制在6:2:2。
操作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定3项测试项目,分为2项规定项目和1项学生自选项目;音乐和美术,考查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信息技术命题以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内容为基础,联系生活、关注能力;理科实验考试范围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基本实验操作。
考查科目:地方课程重点考查学生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校本课程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校本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考查。
三、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学生公民素养、学习能力、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5个维度的培养和养成情况。修订现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出台我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性意见和指标体系(另文下发),各县(区、市)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评价细则。
(二)评价实施
由各县(区、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作为评价主体,坚持评价过程化、课程化和实证化。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修习、社团活动、标志性成果进行过程性记录。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结果呈现
为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五个维度分别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公民素养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A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占50%—55%,C等级占15%—20%,严格控制D等级。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为优秀学校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A等级学生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科学确定招生录取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
作为录取依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和选择科目组成。
公共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理科实验,满分为440分,以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选择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选一;地理、生物两科选一;物理、化学两科选一;满分300分。录取时将考生各科等级折换成录取分,由计算机自动选取每个组合中的最高一科录取分计入总成绩。最高等级录取分为100分,次高等级录取分为97分,每级分差为3分,基础录取分为40分。各等级对应录取分如下表:
等级 | A1 | A2 | A3 | A4 | B1 | B2 | B3 | C1 | C2 | C3 | C4 | D1 |
录取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70 | 67 |
等级 | D2 | D3 | E1 | E2 | E3 | F1 | F2 | F3 | F4 | |||
录取分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每个维度A等4分、B等3分,C等2分,D等1分计入总成绩,五个维度满分为20分。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均为合格。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在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选择科目中,未计入录取总分的3科必须在D2等级(含)以上。
五、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多样化发
展,积极探索特长生录取、推荐生录取、注册入学等多元录取方
式。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推荐生”,鼓励一般高中(含民办)办特色学校。办学水平突出的,可以打破区域招生限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操作考试科目考试结果等录取学生。
特长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3%,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录取时,以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为A等级的报名学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推荐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特色建设需要,自主招收“推荐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推荐生招生对象主要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科技创新、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英语口语)有学科潜质或特殊才能的学生。由学生自主申请,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普通高中学校对推荐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并考察学生标志性成果,提前组织面试或测试,提出推荐生录取资格名单,在达到全市划定的推荐生最低录取线的学生中予以破格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招生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含属地市直和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指标分配总数是指该校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体艺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数。指标分配办法是,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的基础性均衡指标占60%;依据对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分配的评估性奖励指标占30%;按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比例分配的倾斜指标占10%。对于需要扶持的新建初中学校或农村薄弱学校,由各县(区、市)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指标分配比例。各县(区、市)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在考核“五率两看”的基础上,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市)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指标生资格。指标生是指初一在就近划片或指定学校入学,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指标生资格。初中择校的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
指标生录取。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下限,以县(区、市)拟定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公布。对部分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特长生、推荐生、指标生的剩余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缺额计划,以县(区、市)为单位,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除优质普通高中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实行统招录取,以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学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由生源地市级招生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为鼓励普通高中争先创优,要建立优质普通高中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局将对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普通高中将其纳入优质普通高中序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并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范围。对现为优质普通高中,经评估不达标准的,将其退出优质普通高中序列,列入第二批次录取范围。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以市划定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五)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
执行省教育厅根据我市改革实际确定的具体办法。
六、完善考试招生管理
(一)统筹普职招生录取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核定招生计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优质职业高中、高职中专一律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二)加强考招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充实人员,保障经费。不断提高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改进网络评卷、网上录取软硬件建设,加强对考生电子信息的管理,加强保密室、考点学校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依法治考的基础保障能力。
(三)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招生时间、限招生范围、限招生班数的“六限”政策。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控制加分项目
根据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改革由晋中市政府领导,市教育局牵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县(区、市)政府要从落实十八大精神,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解决教师、招生考试人员、经费、设施等实际困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中考改革有序推进。
(二)深化课程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要督促指导初中学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构建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区、市)要加强师资配备,特别要对音乐、美术、地理、生物等原非考试科目学科教师进行全面摸底,在2017年秋季开学前按要求配齐相关学科教师。要继续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理科实验、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满足课程实施的装备条件,下大力气抓好理化生实验开展、图书阅览等工作,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各县(区、市)财政及教育部门要切实保障中考改革所需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要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努力办出各自特色,周密研究自主招生的具体方案,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加强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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