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5/29 18:03:00

山西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355号

                                   临汾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晋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对报考率不足20%的专业,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对报考率不足50%的专业,可以调配到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80%,剩余计划调整到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超过100%的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性身高162厘米~175厘米。

学校舞蹈学专业分男女比例。

第十条:免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13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科类计划如下(具体分专业计划表请查询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填报志愿指南):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教育

音乐学

美术学

合  计

太原市

17

18

3

3

3

44

大同市

17

20

3

3

3

46

忻州市

11

16

2

2

2

33

朔州市

15

16

2

2

2

37

吕梁市

18

17

2

3

3

43

晋中市

19

27

4

3

3

56

阳泉市

9

11

2

2

1

25

长治市

20

30

2

3

3

58

晋城市

14

18

2

2

2

38

临汾市

18

28

4

4

4

58

运城市

23

27

4

4

4

62

合计

181

228

30

31

30

500

报考免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科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初次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后续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

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

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非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总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划定单科成绩分数线(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总成绩高于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不划定单科分数线。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且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初次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后续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3)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

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6人,钢琴7人,器乐16人(单簧管、双簧管、长笛、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贝斯、小号、长号、打击乐、扬琴、古筝、二胡、竹笛、唢呐、琵琶各1人),若以上项目计划有缺额,则依次调整到钢琴和声乐项目。

舞蹈学: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限招男性15人,女性15人。

美术学: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省内考生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0.5))。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

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艺术类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临汾学院体现“临汾学院××专业”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体现“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3年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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