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 学费:各专业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普通本科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暂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2. 公寓费: 600元/人·年 、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3. 卧具费:约500元/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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